【圣运第2026起胜案】广东胜案:公安分局收到查处申请未作出书面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

发布时间:2020-03-30 15:02:38 作者:

委托人:园艺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市公安局某分局案情回顾 园艺有限公司与园林建设管理

委托人:园艺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市公安局某分局

案情回顾
    园艺有限公司与园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对区内212号盆景园有合法使用权,并一直持续经营至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园艺公司得知该盆景园位于“某城市快线南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在园艺公司还未就安置补偿事项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之时,自2019年1月开始,在正常营业中的盆景园遭遇没有合法手续性的断水断电,严重影响了园艺公司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园艺公司的代表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园艺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市公安局某分局申请对这种没有合法手续性断水断电的行为进行查处,但一致未收到任何来自于公安分局的答复。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园艺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说明。在本案中,公安分局在接到园艺公司的《查处申请书》后,未立即口头告知其所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就是说,公安分局未能当场判断出园艺公司所报事项是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那就应该依规定对园艺公司进行书面告知。但公安分局并未以书面方式告知,也未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虽然在之后公安分局以口头告知的形式进行了答复,但其对《查处申请书》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公安分局对园艺公司提交的《查处申请书》的处理程序轻微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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