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001起胜案】甘肃胜案:县未作任何说明超期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圣运律师助

发布时间:2020-03-05 20:34:0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秦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会宁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秦女士在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教

委托人:秦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会宁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秦女士在甘肃省会宁县会师镇教场西路新二巷合法拥有75号房屋产权,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2013年3月,会宁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会宁县文昌中学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秦女士因此得知了会宁县文昌中学建设,会宁县教育局要对附近的房屋进行拆迁。秦女士因担心征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影响,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秦女士特于2019年5月17日向会宁县人民政府申请了涉案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秦女士房屋所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决定、安置补偿方案以及公告。但截至2019年6月27日,会宁县人民政府对秦女士合理合法的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一直未回复有效信息。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即使在本案中,会宁县人民政府于8月16日进行了答复,但显然超过了法定期限,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秦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会宁县人民政府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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