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6 10:19: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市国土资源局案情回顾 赵先生是山西省某村
【委托人】: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赵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在本村租赁土地若干亩,供个人居住和经营面粉厂使用。2013年6月,居委会告知赵先生该块土地因纳入景区规划范围被征收。刘先生考虑再三,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团队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在王有银主任的策划下,律师团队先就征收的合法性问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用地预审文件”。但市国土资源局在签收申请后迟迟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赵先生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市国土局辩称,赵先生所用土地未被政府征收,土地权属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不存在用地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且已经于2018年10月16日向赵先生作出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市国土局于8月21日就签收了赵先生的申请,10月16日才作出答复,超出了法定期限,复议机关应当确认市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复议结果
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市国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