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1 10:17: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陆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当地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 陆先生是甘肃省兰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当地区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陆先生是甘肃省兰州市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房屋。其房屋在某项目建设的拆迁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陆先生和家人协商之后,决定将拆迁事宜交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团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拆迁户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程往往比较艰难,较为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拆迁户对拆迁政策、审批文件等信息的掌握都为一知半解,与拆迁方相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巨大劣势。
为了搜集对陆先生有利的证据,王有银律师和团队办案律师协助陆先生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公开此次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协议、征地拆迁事宜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拆迁信息文件,不料,当地村民委员会未予答复。
团队办案律师认为,陆先生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关村务信息,该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当地村民自治组织,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相关事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公布。
2018年5月,在律师的协助下,陆先生向当地区政府提交督促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请求区政府责令公开陆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发出后,当地区政府并未进行调查核实也并未进行处理。
办案律师表示,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村务信息,村民有权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反映。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对村民反映村务公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
于是,协助陆先生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区政府对陆先生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胜诉结果
最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陆先生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当地区政府也意识到自身违法的严重后果,迅速履行了法定职责,团队律师也最终助力陆先生获得了该份关键的拆迁文件证据,为下一步争取合法权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