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7 10:16: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早些年与当地市城北居委会签订了合法的营业场地承包合同,承租了土地3余亩供个人居住与经营面粉厂使用,并按合同缴纳场地租货费用。2013年6月,李先生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因纳入XX规划范围被征收。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李先生和家人协商之后,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有银律师团队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争取合法补偿权益。
为了找到对李先生比较有利的证据,王有银律师和团队办案律师协助李先生分别向多个政府部门启动了信息公开申请程序。
2018年8月21日,在团队办案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公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不料,申请发出后,李先生却未收到关于上述材料的任何答复。
王有银律师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即市发展和改革局)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遂协助李先生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当地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最终晋城市人民政府最终支持了李先生的复议请求,责令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