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解析四川胜案:补偿安置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4-02-20 10:28:1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孙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镇人民政府 胜案文书:(2023)川1529行初24号

案件信息

委托人 :孙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镇人民政府
胜案文书:(2023)川1529行初24号
 
案情回顾
 
日前,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收到四川省孙先生的胜案决定书。孙先生是四川省某区居民,在村内拥有1600余平的自建房屋。几年前,当地县政府做出了征收项目的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补偿安置方案通告。两份通告均载明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随后,镇政府作出了《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打款告知书》,将补偿款打入了孙先生账户,并做出行政决定,以自建房安置方式对孙先生进行安置。但由于孙先生所在的村集体已经没有集体土地可以划出宅基地建房,孙先生在今年3月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了申请,请求依法获得合理的安置。但合法诉求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孙先生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求助。
 
王有银律师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圣运律师认为在长达多年的时间里都没有落实孙先生宅基地并按照程序审批,在孙先生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其他的调地补救措施,其诉求合法合理,应当对其予以安置,征收部门未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在无宅基地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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