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 20:08:1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朱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岳阳市某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案情回顾朱先生在岳阳市某片区
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岳阳市某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案情回顾
朱先生在岳阳市某片区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当地的商业广场项目,朱先生的合法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朱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无奈之下,其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有针对性地指导朱先生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向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提起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分户调查结果表及分户补偿明细、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回证,但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签收了该申请后,一直未回复原告。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朱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辩称分户评估报告已在房屋征收阶段由项目部工作人员送达给朱先生,剩余的资料由于办公地点的多次变动,才导致部分遗失。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各工作日。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本案中,区安置中心作为涉案征收的部门,具有法定的履行职责,其一直不予答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岳阳市某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对朱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并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张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