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17:12:4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冯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冯先生在河北省拥有合法房屋,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冯先生在河北省拥有合法房屋,现房屋由于市属高校园区及回迁区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几年前发布了《征地告知书》,随后省政府作出相关用地批复,将其房屋所在土地列入征收范围。随后区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中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显然无法保障冯先生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冯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有针对性地指导冯先生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提起复议、诉讼程序,在成功协助冯先生撤销了案涉的补偿安置方案后,向区政府提起安置补偿申请。但区政府自签收后,一直未对冯先生进行答复,在此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辩称其已经履行了安置补偿社区宁,但冯先生拒不接受。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冯先生由于继承所取得的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后,区政府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和安置补偿的法定主体,具有法定职责。在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应当对冯先生应当获得的补偿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但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区政府显然未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也未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冯先生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