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案:对征收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2-20 09:07:1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邵先生于十

委托人 :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邵先生于十余年前在村里有一组自建房屋,面积高达1600余平米用于经营,由于当地高速公路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十余年间征收进程推进缓慢,征收过程中的种种迹象和行为,都让邵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到严重侵犯。无奈之下,邵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由于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圣运律师协助邵先生向当地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邵先生房屋所在地是否位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内,与该处房屋划入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时间。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在答复中释明由于邵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未附带红线坐标,案涉房屋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但这样的答复明显和征收部门的说辞不一致,存在矛盾之处。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邵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本案中,曲先生的房屋自修建到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一开,历时年限较长。在答复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只提供了十余年前的规划图,来表明其房屋不在范围内。但这并不能表明之后是否有规划将曲先生的房屋纳入镇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因此案涉的答复明显存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四川省宜宾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存在违法之处,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次日,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告知。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