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3 17:29:4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严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株洲市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情回顾】严女士是湖南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株洲市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严女士是湖南省某村村民,由于当地的医院项目,严女士的合法房屋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就安置补偿事宜严女士与征收部门进行多次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严女士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固定居所被毁损,无奈之下,严女士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严女士搜集到了关键性证据并提起诉讼程序,强拆行为也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趁胜追击,律师协助严女士提起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名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严女士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旧作出了《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明显严重与事实不符,侵犯了严女士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发了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确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应当予以赔偿。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既要体现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也要确保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严女士的大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征收部门赔偿其各项损失。该胜诉判决表明着严女士的合法权益阶段性得以保障,期望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严女士尽早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