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2 13:13:4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吕梁市某县政府第三人:村民委员会【案情回顾】 杨先生在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吕梁市某县政府
第三人:村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杨先生在山西省吕梁市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村民委员会于两年前向杨先生作出了《告知书》,告知其承包地已被县政府、县委确定为移民集中安置点,杨先生的土地位于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对其土地进行没有合法手续征收。无助的杨先生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方式争取合法权益,只得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在争取合法权益过程中,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整理了相关证据与案件资料,认为《告知书》的具体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做好相关准备后,协助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本案中涉案《告知书》具体规定了对杨先生承包土地进行征收及补偿等内容,明显为杨先生设定了权利和义务,其实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村委会作出的《告知书》应当视为是由县政府层层委托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一直未提供证据证明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坚持并未委托村委会作出该《告知书》及实施相关征地行为。综上来看,该份《告知书》的作出存在事实不清晰、不合理之处,应当被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县政府委托村委会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该胜诉判决使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初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