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福建省厦
委托人 :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周先生是福建省厦门市某区居民,在某村组拥有合法房屋,也符合了一户一宅的条件,因此于2001年申请建房。周先生填写了《城乡私人建房申请表》并经村委会同意。但相关部门一直未给周先生办理宅基地证。周先生无奈之下,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迅速协助周先生以邮寄的方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宅基地申请,但街道办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显然,街道办这种不受理申请人宅基地申请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因此,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定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依法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受理周先生办理宅基地证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