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0 13:56:2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怒江州泸水市鲁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在怒江州泸水市鲁掌镇拥有合法房屋一处,依法成立了泸水天保食宿店,经营日用百货、餐饮服务、住宿服务。2017年刘先生所有的房屋因“怒江美丽公路泸水段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刘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次征收中可能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取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于2019年2月2日向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怒江美丽公路泸水段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
然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签收信息公开申请后,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也一直未向刘先生说明理由也未表示需延长答复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刘先生作为合法公民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而自治州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明显违法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刘先生的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怒江州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原告作出答复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