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7 12:03:06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朱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朱女士是郑州经济
委托人 :朱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朱女士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任楼村村民,在任楼村有一处房屋。2017年,任楼村开始实施村庄征收。2017年11月12日凌晨,在朱女士还未获得任何补偿时,房屋就遭受到强行拆毁,家里的物品也遭到了十分严重的毁损。当时朱女士并不在家中,所以并不知晓此次违法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及相关依据。朱女士报警后,于2018年3月28日得知经开区管委会和任楼村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约定经开区管委会拟征收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杭办事处任楼村的土地,并向任楼村支付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朱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次房屋被拆除中遭受到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针对涉案房屋被拆除的行为,圣运律师协助朱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本案中,可以从《土地征收协议》中看出,经开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涉案土地征收的主体。在朱女士不知情、未经同意更未获得任何补偿、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朱女士的房屋遭遇拆除,这样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经开区管委会拆除朱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宣判过后,经开区管委会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查明事实后,依旧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与原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