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圣运律所拆迁胜诉案例:未达净地标准,县国土局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9-01-25 15:05:00 作者:圣运律师

徐先生系河南驻马店市某村村民,在正阳县南环路拥有合法房屋一套。2001年6月,徐先生获得了该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该房屋

 【案情概览】
 
        徐先生系河南驻马店市某村村民,在正阳县南环路拥有合法房屋一套。2001年6月,徐先生获得了该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该房屋。
 

        2017年9月,正阳县执法局在正阳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拆除了徐先生的房屋。徐先生针对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18420日,驻马店中院最终判决确认正阳县人民政府拆除徐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涉案土地存在法律纠纷期间,2017年12月4日,正阳县国土局经正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xxx公告。2017年12月28日,公开出让包括徐先生案涉房屋在内的26408.6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后,徐先生来到北京,找到国内首家行政法、土地法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来帮他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团队对整个案情进行了分析,建议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国土局公开出让的行为违法。
 

 
        2018年5月8日,徐先生将正阳县国土局起诉到县法院,要求确认正阳县国土局出让未达到净地标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徐先生认为,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涉案房屋所在地块不符合净地标准,正阳县国土局公开出让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本案徐先生的安置补偿尚未落实,就对徐先生房屋所在地的国有土地实行净地出让,其行政行为违反法规、规章的规定,故支持徐先生诉请,判决确认被告正阳县国土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圣运律师点评】
 

       没有进行补偿安置却先行拿走拆迁户的房屋和土地,地方政府一旦完成土地出让,百姓的争取合法权益工作就会陷入被动。
 

       针对国有土地征收,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规定,严格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本案中,正阳县国土局在未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出让土地的行为,明显违反法规规章,作为徐先生的委托律师,圣运律师在确认拆除房屋违法后第一时间就提起诉讼。
 

 
      县法院受理本案后,国土局提交了房屋已拆除完毕的现场照片、《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通告》等证据并答辩称,涉案土地经河南省政府批复,正阳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补偿到位后,被告依法对土地拍卖出让,程序合法。涉案土地在出让之前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完毕。
 

 
       国家规定土地征收完成后要以“净地”标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什么是“净地”?净地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毛地”和“净地”都是俗称,净地是相对于毛地而言。从形态上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时,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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