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5 09:59:40 作者:圣运律师
山西李女士的土地面临征收,从得到征收消息到土地被强征,一直都是村委冲在拆迁方的前头与李女士沟通协商,李女士费解:村委会究竟有没有谈
如今,李女的士征地补偿案有了重大突破,针对征收方的强行征地行为,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圣运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确认强拆违法,为后续合理补偿的争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天,咱们说说这起案子。
李女士是山西省某县村民,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土地。三年前,李女士被村民委员会告知,由于移民安置项目,这个村被县政府确定为全县城北移民集中安置点,李女士的承包地被纳入项目用地范围。
但李女士没看到村民委员会公布任何关于合法征收及临时用地文件。村委会就征地补偿找李女士谈过,但没谈拢,李女士没签征地补偿协议。
见李女士不肯签协议,村委会干脆直接将其自行核算的部分征地补偿款打入李女士银行账户,然后对李女士的承包地强制征收。
这样的情况在律师办案过程中比较普遍:征地补偿款未经被征收人的同意强行汇入被征收人的个人账户,这时候征收部门就会以被征收人拿了补偿款为由,进行后续的强拆等强制行为。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打进卡里不意味着履行了补偿义务。如果真的要合法清除,也要需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且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都不合法。
根据案情和多年来的办案经验,王有银律师让办案律师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征收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征收项目是否合法;三是补偿是否合法合理;四是承包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
“如果一开始就低姿态地与征收方沟通,征收方可能不会重视。当他们真正意识到行为是违法的,且被征收方已经掌握了充分证据、他们面临着法律责任的时候,才会更好地对待被征收方的诉求。”
团队律师根据王有银律师的办案策略,立即向三级政府等有关部门邮寄律师沟通函,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关于案涉项目的环评、立项、规划、土地批准、征收批复等信息。
通过这一方式掌握更多关键信息后,王有银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办案思路,办案律师兵分两路,一路律师针对强行铲平土地行为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违法,一路律师针对村委会送达的告知书提起确认无效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王有银律师团队的专业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送达给委托人载明补偿金额的告知书,形式上看,落款和盖章单位是村委会,但律师通过反复阅读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分析出此次征收应该是从县到镇,从镇到村层层委托实施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应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准确地确认了诉讼主体。而这一判断,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确认推平地上农作物违法的问题上,虽然行为人未主动告知身份,但王有银律师团队同样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结合证据,确定了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
这样,可以使真正有话语权的征收实施主体,未来作为赔偿义务人进入赔偿或补偿程序,对最终的补偿解决更有利。
目前,确认强推土地违法的案件,一审二审被征收人均胜诉,确认告知书无效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告知书,案件目前在二审审理阶段。
鉴于法院已经确认强推土地违法,王有银团队律师已向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村委会有时在征收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常常是征收方的挡箭牌,我们必须通过层层证据扒开这层“面纱”。因此,我们要搞清楚三个重要问题:
第一,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只能被授权辅助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最终责任承担人还是征收方。
第二,村委会没有实施征收的权力,我国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中是村委会的名字和盖章,我们必须警惕起来,先不签字。
第三,村委会代表不了每一位村民,不能代替你个人签字,村民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和其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征收方应当就这些补偿事项与村民单独签订补偿协议,而不是让村委会一并包揽。
针对此案,王有银团队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实践中,许多老百姓虽然费尽周折拿到证据材料,但由于没有法律专业能力,无法作出正确的法律分析,最终与胜利失之交臂,非常遗憾。
比如本案中,补偿告知书下面只有村委会的落款和盖章,如果不懂法律,老百姓很可能去找村委会要说法,而错过真正的诉讼主体,让维权走上大弯路。所以,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权益侵害,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