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865起胜案】四川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违

发布时间:2020-01-10 16:48:53 作者:圣运律师

周先生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关寨村三组拥有两处房屋,面积共约150平方米,这两处房屋位于青龙嘴煤矿、关寨煤矿两煤矿重叠区域。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关寨村三组拥有两处房屋,面积共约150平方米,这两处房屋位于青龙嘴煤矿、关寨煤矿两煤矿重叠区域。因青龙嘴煤厂大量开采导致周先生的房屋拉裂,有相关的责任认定书及D级危房鉴定报告,证明房屋确实已经无法居住。固定居所受到危及的周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首先为了核实青龙嘴煤矿采矿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于2019年6月19日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青龙嘴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但在法定期限内,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没有予以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公开信息的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为常态,延期答复为例外。即使需要延期答复,也应在答复的期限届满前向申请人告知延期的理由。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圣运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协助周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被告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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