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涉税如何处理,企业合并后税务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3 14:55:45 作者:圣运律师

企业合并涉税如何处理,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

一、企业合并涉税如何处理

合并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企业依法合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二、公司合并涉税是怎么处理的?

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告知公司债权人,以便让他们作出决定,对公司的合并,是否提出异议,此外,公告也可以起到通知未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对于公司合并的相关事项的处理。

三、企业合并后税务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一般按如下规则处理:若该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工资3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3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稿酬所得收入减按70%计算。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二、公司拆迁补偿能弥补亏损吗

企业拆迁补偿能弥补亏损。企业获得的货物搬迁的补偿,应计入企业当个年度的收入总金额当中,是允许其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的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拆迁获得的补偿是可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的。并且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该是查账征收。

三、工资上税怎么上税标准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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