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企业拆迁的补偿问题,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3 00:14:58 作者:圣运律师

集体土地建设企业拆迁的补偿问题,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租金差价、搬迁和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其他无形资产损失等费用。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补偿费用。集体土地拆迁的法律规定相对空白,各地法律法

一、集体土地建设企业拆迁的补偿问题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租金差价、搬迁和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其他无形资产损失等费用。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补偿费用。集体土地拆迁的法律规定相对空白,各地法律法规不一致,导致实践中出现多种问题。企业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地区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并律师制定维权方案。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是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自己所在的地区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以及补偿项目。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结语

企业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土地及附属物、租金差价、搬迁和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其他无形资产损失等。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然而,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空白。此外,各地的集体土地拆迁法规也存在差异,导致实践中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在企业面临拆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明确当地的补偿法律依据和项目。律师将根据企业情况和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是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自己所在的地区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以及补偿项目。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三)地上物的损失。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无形资产的损失。企业长期经营形成的品牌价值确实存在,搬迁后必然造成这样长期积累的知名度受损。目前实践中是协商补偿或者用有形损失的充足补偿来弥补。

一、企业拆迁补偿申请流程怎么走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

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现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烟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政府征地对鱼塘的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养殖场拆迁会不会有补偿

养殖场拆迁,国家会给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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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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