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催告要具备这些要件,没有则属于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2019-11-27 10:03:51 作者:圣运律师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相关权益,《行政强制法》规定在拆除之前要履行催告程序,也即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要先催告拆迁户自己拆除房屋,拆迁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相关权益,《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规定在拆除之前要履行催告程序,也即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要先催告拆迁户自己拆除房屋,拆迁户自己不拆的情况下,才实施拆除。实践中,一些拆迁方会忽略这一义务,或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催告行为,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为大家普法,告诉大家拆除催告需要具备的法律要件,如果不具备这些,属于程序违法,拆迁户也可以据此展开争取合法权益。

法理阐述

        依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该先催告当事人自己履行义务。原因在于,一旦进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会强行,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迫使行政当对人履行义务,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风险会提高,也容易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程序中,法律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相当地“谨慎”。

        基于上述原因,《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明确规定,合法的催告程序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书面形式作出。书面的催告书是拆迁方证明自己拆除行为合法的重要证据,因此法律要求拆迁方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行为,并留底保存。如果拆迁方仅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或者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第二,必须载明法定事项。依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规定,书面的催告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由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以上内容里,第(四)项内容是实践中拆迁方最容易忽略的。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居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真正的拆除到来之前,法律必须保证被拆迁人还有机会陈述事实并进行申辩。否则,该催告书会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争取合法权益胜案

        在圣运律师办理的争取合法权益案件中,也有以此争取合法权益成功的案例。

        甘肃的宋先生在村里有自建房屋一套。2018年7月,县国土局向宋先生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宋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违法,责令宋先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随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宋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

        为了拿到赔偿,首先要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了每一个案件细节,最终发现镇政府在催告程序中没有告知宋先生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圣运律师认为,镇政府在拆除之前虽然履行了催告程序,但其具体内容与法律的要求存在差距,最终将导致拆除程序存在瑕疵。

        以此为基础,圣运律师协助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寄语

在拆迁争取合法权益中,每一个案件细节都可能决定争取合法权益的成败。违法细节的发现依赖于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争取合法权益经验,因此,拆迁户在争取合法权益过程中要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取更好的争取合法权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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