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 15:06:15 作者:圣运律师
在征收拆迁中,为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征收方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对拒签协议的拆迁户采取拆除措施,这个案例市民房屋被征收后还未签约搬走,
在征收拆迁中,为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征收方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对拒签协议的拆迁户采取拆除措施,这个案例市民房屋被征收后还未签约搬走,院子就被加上了铁皮围挡……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说说市民是如何争取合法权益的。
赵先生在河南某市有一套134.94㎡的房屋。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赵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赵先生发现拆迁补偿标准远低于其他城区,补偿不合理,一直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随后,征收方将赵先生房屋所在的院子用蓝铁皮围挡起来,院内其他被征收户陆续签协议搬走,2019年11月4日,赵先生的房屋也被拆除了。
在律师的帮助下,赵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房产证、征收文件、视频照片录音等证据,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不料征收方竟辩称未拆除涉案房屋,赵先生房屋所在院子有大量倾倒的垃圾,按照环保的要求,征收方对周边进行了围挡拦截,当时仍有十几户群众在内居住,围挡周围留有进出门,后群众陆续签订协议搬走,2019年10月底赵先生的房屋还在,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房屋灭失了。
法院认为,虽然赵先生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拆除主体,征收方否认其实施了拆除行为,但赵先生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征收方对涉案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组织部署,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并且征收方在庭审中亦认可其在涉案房屋周边设置了围挡拦截,涉案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用于安置拆迁户,因此,应当认定征收方实施了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
同时,征收方在未解决补偿问题、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明显无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应履行相应的程序,因公共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依法进行,而不能在未履行程序的情况下,采取拆除的方式。征收方对拆迁户采取围挡措施逼迁亦违反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