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强行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需费用由谁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12 08:08:10 作者:圣运律师

并强行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在违建强拆的情境中,针对“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表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强拆费用的承担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一、并强行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违建强拆的情境中,针对“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表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强拆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意味着,强拆行为本身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然而,强拆产生的费用,包括拆除过程中的人力、物力等成本,通常是由违法者承担的。这是因为违法者首先违反了相关的建筑规划法规,导致了强拆的发生,因此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强拆程序违法的赔偿问题


如果强拆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种情况下,拆迁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是针对强拆程序违法导致的损失,而不是针对违法建筑本身的拆除费用。违法建筑的拆除费用,如前所述,仍应由违法者承担。


总结与分析


综上所述,强拆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违法者承担,这是基于其违法行为的直接后果。同时,如果强拆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并导致损失,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这并不免除违法者对拆除费用的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费用承担和赔偿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请注意,以上解答主要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并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在具体案件中,应咨询专业律师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二、违法建设拆除费用由谁承担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规定:拆迁违法建筑费用一般由被拆迁人承担。违法建设拆除程序

一、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三、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四、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八、如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九、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十、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执行程序须合法。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 拆迁补偿 。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执行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 行政处罚 。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有句俚语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我们要弄清楚是谁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找对行为主体,才能“有冤的抱冤,有仇的报仇”。采取合法手段,找到对的方法对的人,划破层层雾霾,冬日的阳光依旧温暖人心。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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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并强行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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