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损失怎么处理,违法强拆导致财产损失怎么申请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10 11:13:34 作者:圣运律师

违法强拆损失怎么处理,违法强拆损失可以协商按照协议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一般情况下赔偿不应低于补偿,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补偿时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场价,且可获得的赔偿有房屋价

一、违法强拆损失怎么处理

违法强拆损失可以协商按照协议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一般情况下赔偿不应低于补偿,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补偿时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场价,且可获得的赔偿有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具体赔偿项目有: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强拆赔偿的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强拆造成的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找律师进行诉讼,受害人依照法律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赔国家偿标准赔偿受害人。

一、房屋被企业强拆怎么起诉侵权赔偿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住宅被强拆如何进行行政赔偿

住宅被强拆提起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复议规定是什么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复议规定是如果不符合国家赔偿的决定的话,是可以提出诉讼的,但是不存在复议。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诉讼,应当在期间届满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法院不能决定是否受理时,法院应当先预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国家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违法强拆导致财产损失怎么申请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部门非法强拆的,是对公民财产进行非法的侵犯,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的。

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一、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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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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