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16:06:57 作者:圣运律师
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主要有,1、法律依据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2、补偿标准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基本只补偿宅基地
1、法律依据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
2、补偿标准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基本只补偿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费,补偿标准较低;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较为合理。
3、拆迁程序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_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4、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农村房屋强拆)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城市房屋强拆)一般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房屋拆迁,原则上都遵循先公示补偿才拆迁的流程,因此在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审慎了解有关被拆迁地域的各方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1、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前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拆迁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取得拆迁许可证,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2、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征地拆迁中只有少数项目是因商业开发,一般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由国务院、省、
自治区及直辖区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依照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将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与被征收人商谈好征收补偿款项后对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不同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法律特征如下:
1、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许可的体系中,一般有依申请被动作出和依职权主动作出两大类,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属于前一类。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农村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提出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由于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赋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非拆迁人不能实施的行为资格。所以,农村房屋拆迁许可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发放拆迁许可证,以便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对获得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其他未获得许可的个人、单位相区别。同时,也利于行政机关对拆迁人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较强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行政行为。与一般授予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不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着强烈的时间、空间限制的。为了社会的稳定,拆迁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活动的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否则便为违法。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不同的是农村房屋拆迁有着面积的权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迁对行政机关没有面积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区别内便可作出。
4、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一般行政许可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立,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事关公民、企业的财产权保护,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的规定,农村房屋属于非国有财产,征收或征用必须符合两种条件,一是公共利益之需要;二是依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为依据,既不能许可农村房屋拆迁,也不能实施农村房屋的拆迁。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并非是政府想拆迁就拆迁,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进行房屋拆迁。具体条件有:
第一,征收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进行征收。
第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修改,需要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需要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第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征收方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只有足额及时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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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