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2 15:59:09 作者:圣运律师
公共设施强拆怎么办, 一、公共设施强拆怎么办 强制拆除公共设施,应当有征地批准和拆迁许可。你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文件、拆迁许可、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如果没有审批,或者没有拆迁许可,或者拆迁主体不适格,
强制拆除公共设施,应当有征地批准和拆迁许可。你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复文件、拆迁许可、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如果没有审批,或者没有拆迁许可,或者拆迁主体不适格,或者没有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或者拆迁方案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均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提醒您,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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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公共设施强拆怎么办,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