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15:00:26 作者:圣运律师
强拆违法建筑被告的认定办法是什么,强拆违章建筑引发纠纷,当事人起诉的,要确定被告,政府拆迁部门是实施主体,因此应当认定为被告。拆迁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因为拆迁问题,而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并且需要在法定时效内提
强拆违章建筑引发纠纷,当事人起诉的,要确定被告,政府拆迁部门是实施主体,因此应当认定为被告。拆迁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因为拆迁问题,而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并且需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拆迁发生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强拆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强拆法院认定的违章建筑是可以的。
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首先,《土地管理法》经审议通过。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拆迁部门对之前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的,于法无据,被拆迁方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
2、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于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拥有选址意见书,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
3、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这种厂房不得随便认定为“违建”,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是对建筑合法性的认定,若日后再认定为“违建”,有损政府公信力。
4、从政府手中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售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若在拍卖过程中出现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收购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当认定为“违建”。
面对非法强拆,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要记住这句话就可以了,“谁决定,谁被告”,就是谁做出强拆决定就告谁,“谁行为,谁被告”,就是谁去拆的房子就告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明确对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便于当事人准确提起诉讼,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纠纷。
一、违法强拆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没有明确标准。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1、拆迁案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2、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
3、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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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头条-强拆违法建筑被告的认定办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