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农村无证房被拆除,法院判决履行安置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22 17:21:14 作者:圣运律师

在农村,很多房子是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平时,啥事没有,但一旦遇到拆迁,可能问题就来了,有的部门会认定其为违

    在农村,很多房子是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平时,啥事没有,但一旦遇到拆迁,可能问题就来了,有的部门会认定其为违建,将房子拆除。本次案件的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案件:房子被拆除,一直未补偿

    罗先生是湖南省岳阳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罗先生的房屋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后进行了翻建。2015年,因“生态公园项目”,罗先生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沟通过程中,罗先生认为拆迁部门提供的补偿确实过低,还未达到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未签署协议。后,在未见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罗先生的房屋被镇政府组织人员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拆除。

    房屋被拆除后,合理的征收补偿更是没有拿到,罗先生认为自己权益收到损害,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析

农村无证房不可一刀切认定未违建

    王有银主任认为,“无证房不能怪农民!政府部门违法拆除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复杂的历史原因,农村的“无证房”普遍存在。部分地区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未经法定程序就认定无证房屋全是“违建”,有些农民的房子被白拆之后“无家可归”,风餐露宿之际还要被追责缴纳罚款,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王有银律师表示,《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农村土地和房屋,应查明土地历史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应当予以确权和登记,这样对农民的利好规定,有关部门却没有做。

 

(图:王有银主任)
征收部门应履行安置职责

    最高法的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4205号】中载明,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即征收土地和房屋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王有银律师表示,被征收老百姓获得安置补偿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机关按照安置补偿协议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二是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机关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即安置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补偿款已经支付或者专户储存。但是,本案中,罗先生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县政府并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反而违法按照违建处置,属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责令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履行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图:本案生效判决)

    王有银律师表示,此次罗先生的争取合法权益之路已经取得重大阶段进展,但圣运律师还肩负着更多的争取合法权益使命,在今后案件办理中,团队律师都会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个客户委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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