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和拆迁户达成安置协议,且未公布、送达任何有关征收文件的情况下,拆迁方直接拆除了高先生夫妇的果园,还毁坏了3500棵正值盛果期果树
在没和拆迁户达成安置协议,且未公布、送达任何有关征收文件的情况下,拆迁方直接拆除了高先生夫妇的果园,还毁坏了3500棵正值盛果期果树。后诉至法院,法院判政府拆除果园果树的行为违法。
安徽省亳州市的高先生夫妇遇上拆迁。拆迁方在没和夫妻俩达成安置协议,且未公布、送达任何有关征收文件的情况下,直接拆除了果园,还毁坏了3500棵正值盛果期果树。另外,还先后拆除了他们的两处房屋。
夫妻俩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区政府未与高先生夫妇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法律,高先生夫妇拒绝交出土地的,相关行政机关不具有自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法定职权。本案中,区政府对高先生夫妇果园果树的拆除属超越职权,该拆除果园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判决政府拆除违法,责令安置还原二人房屋以及支付赔偿款。
高先生夫妇上诉称,由于拆迁方违法拆除,二人主要靠经营收入的经济来源被迫中断,财产全部被毁坏和掩埋于废墟中。且没有提供临时安置房,造成其流离失所多年,心身损害无法弥补,应该赔偿精神损失。
政府辩称,高先生夫妇的房屋,经丈量,由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评估结论表》认定该房屋面积为267.71平米,不存在厕所和简易房。另外,二环路东侧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性质属于违建,依法不予补偿。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涉案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住房,并根据户籍人口政策,差价找补,具体面积及户型以批准的还原安置小区设计方案为准,符合涉案补偿安置方案,体现了公平补偿的原则。
对于二环路东侧房屋,区政府界定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坚持主张对该处房屋不应予以补偿,高先生夫妇亦未举证证明该房屋具有合法手续。一审判决无明显不当。
法院还称,本案系因房屋、果园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而导致的行政赔偿,上诉人主张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本案中,高先生夫妇拒绝交出土地的,相关行政机关不具有自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法定职权。因此,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建议有类似情况的拆迁户,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