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拆迁户报警称,有人拆除其房子,家中的古董和首饰等物品均被压在房内。民警到达现场后,房屋已被拆迁完毕。之后,他又给警方邮寄了《
一位拆迁户报警称,有人拆除其房子,家中的古董和首饰等物品均被压在房内。民警到达现场后,房屋已被拆迁完毕。之后,他又给警方邮寄了《报案申请书》,警方认为不属于职责范围内事项并未书面告知他。他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警方未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
当地城中村改造,边先生遇上拆迁。边先生签订了宅基地认证书、情况明、承诺书和辩护权放弃具结书后,领取了拆迁补偿款。
之后,村委会下达通知,将对领取补偿款但没有拆除的房屋进行拆除。
房子拆除当天,8时41分,边先生拨打了110报警,公安局接警平台告知其拨打12345。18时16分,边先生再次报警称,有人拆除其房子,家中的古董和首饰等物品均被压在房内。
民警到达现场后,边先生的房屋已被拆迁完毕。
后来,边先生又向当地警方邮寄了《报案申请书》和《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警方对此前的报警进行有效处理,以及对被拆除的房屋和残余物进行保护。
警方经调查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且未书面告知边先生。
边先生不服,他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边先生通过110报警后,又邮寄了《报案申请书》,警方经调查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书面告知原告,违反了程序规定,对于边先生要求警方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还称,鉴于警方在庭审后已经针对边先生的报案申请作出答复,而边先生在收到该答复后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
法院判决确认警方在收到边先生的报案申请后未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警方经调查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书面告知边先生,违反了程序规定。其他拆迁户遇到警方有类似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争取合法权益。建议不懂要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