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拆迁户咨询:辛苦建了房刚住没两年,遇到征地拆迁被当做违建拆除,补偿很少咋办?又或者自建的安置房被莫名拆除了怎么办? 今天北京圣
有拆迁户咨询:“辛苦建了房刚住没两年,遇到征地拆迁被当做违建拆除,补偿很少咋办?”又或者“自建的安置房被莫名拆除了怎么办?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一起圣运胜案为例为你解读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林先生和张先生系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村村民,因台风原房屋被毁,后经竹屿村村委会批准同意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某安置宅基地建房。
其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林先生和张先生分别作出公告,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2015年12月,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二者房屋被拆除。
其后林先生和张先生意识到明明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安置的房屋,怎会出现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是违法建设的问题呢? 遂求助于圣运律师,助其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经分析认为该政府拆除行为极具违法性,遂帮助林先生、张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本案中,林先生和张先生已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的《公告》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做出了撤销上述公告的行政判决。
在此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行为于法无据,显属超越职权,且作出被诉拆除行为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因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被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对林先生和张先生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说
首先因为“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农村自建房屋,拆迁时不可认定为违建拆除且没有补偿。
其次对于农村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等均不得擅自认定也没有擅自拆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有一些被冠以“违建”帽子的房屋很多时候并不是真实的违建,只是拆迁方为了快速拆迁找的借口以求绕开法定程序低成本拆除。如果拆迁户正在遭遇拆迁或者收到被认定违建或者限期拆除等书面通知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并且针对实际情况作出专业分析,以法律手段助您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