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02:48:36 作者:圣运律师
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能不能起诉维权,法律分析: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不能再起诉,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子被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不能再起诉,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子被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一、行政诉讼区域如何区分的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又要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既要考虑到便于行政机关应诉,又要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便于原告起诉;既要考虑到各人民法院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又要兼顾各级人民法院分担的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4)防止滥诉。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复议决定无论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和所适用的依据,只要最终在处理结果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适用该条款规定的诉讼管辖。处理结果的改变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等形式。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什么特征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被强拆了5年的房子可以起诉,但是一般不受保护。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6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多少年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行政强拆的诉讼期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三、拆房子能强行看拆要求吗
被拆迁人不同意拆房子的,可以申请强拆,强拆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子被强拆快五年是无法起诉的。拆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快五年的时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一、未达成协议可否强拆
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权利包含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关于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需要提醒的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
三、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
合法的可以。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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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子被强拆快5年了还能不能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