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15:37:55 作者:圣运律师
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合法吗, 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是不合法的,村委会是无权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并且强拆之后是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 一、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合法吗 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是
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是不合法的,村委会是无权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并且强拆之后是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
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是不合法的,对损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补偿。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我国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北京圣运律师提醒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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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委会强拆我的围墙合法吗,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哪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