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9 13:59:5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吴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吴先生生活在福建
案情回顾
吴先生生活在福建省某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由于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吴先生于将近20年前申请建房,并经村委会同意填写了《城乡私人建房申请表》。但相关部门一直没给吴先生办理宅基地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先生对房屋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于是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吴先生向街道办提起了宅基地申请,但街道办随后作出了《关于不再受理宅基地申请的告知书》。为了维护吴先生的合法权益,律师协助吴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街道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厦门市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因此,吴先生的宅基地申请就这样被驳回明显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这样的告知书应当被撤回。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厦门市区政府街道办作出的《关于不再受理宅基地申请的告知书》。同时,责令街道办依法重新作出处理。该结果奠定了吴先生成功申请宅基地奠定了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吴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