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胜案:种植场遭遇围挡,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1-06-19 13:58:17 作者:

委托人 :陈先生2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遵义市公安局某分局案情回顾 贵州的陈先生2人是贵州省

委托人  :陈先生2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遵义市公安局某分局

案情回顾

  贵州的陈先生2人是贵州省遵义市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承包土地及租赁了近7亩土地。陈先生2人在土地上建造了种植场及办公楼,合法经营并用于菌菇种植。陈先生2人未曾料到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其种植场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了围挡。该行为严重阻碍通行并导致种植场无法正常经营,给陈先生2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陈先生2人认为此时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2人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随后协助其向遵义市公安局某分局进行了查处申请,但分局以认为陈先生2人是在进行信访行为为由,并未作出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陈先生2人以权利受到他人侵害,以书面方式向公安分局提出了针对侵权行为的控告和保护其合法权利的申请,明显是要求其履行行政职责,并非简单的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公安分局不履行其行政职责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如此,公安分局辩称其已经向陈先生2人口头告知其控告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2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遵义市公安局某分局收到陈先生2人的控告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或处理的行为违法。该结果表示着郭先生的维权之路在依照办案计划向前推进,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郭先生尽快取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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