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胜案:房屋遭遇征收未获安置补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1-06-19 13:54:44 作者:

委托人:郭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商丘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郭先生是河南省商丘市某村村民

委托人  :郭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商丘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郭先生是河南省商丘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5亩左右的合法承包的耕地,后该耕地因某拘留所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自项目启动后,郭先生就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及合理补偿。郭先生感到自己的合法财产明显遭受严重侵犯,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无奈之下,郭先生几经咨询,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随后协助郭先生搜集了系列证据后,向商丘市某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书》。但县政府未对郭先生的安置补偿申请作出任何答复,圣运律师因此协助郭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作为土地征收主体,是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部门,具有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县政府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实施程序,按照征收方案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郭先生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对郭先生进行的社会保险安置。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未对涉案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情况调查处理及未对郭先生安置补偿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责令县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涉案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就安置补偿情况向郭先生进行答复。该结果表示着郭先生的维权之路向前推进一大步,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郭先生尽快取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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