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政府交地,政府就组织人员对61人的承包地强行清表、先行挖掘、施工建设。这61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确认政府强行毁坏、占用61人承
没给政府交地,政府就组织人员对61人的承包地强行清表、先行挖掘、施工建设。这61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确认政府强行毁坏、占用61人承包地以及毁坏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这事发生在广西平南县。县政府要征地,郑先生等61人承包地在征地范围内。但因县政府一直没给他们落实生产生活用地,双方一直没签补偿安置协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县政府组织人员拉开警戒线,并用挖掘机挖掘郑先生等61人承包地,地上的果树、青苗等附着物被毁坏。
61人不服,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还组织几方去现场勘察,61人所指认的承包地块中有部分已经被填土、挖掘,项目用地范围已修建围墙进行封闭施工。
法院审理认为,郑先生等61人作为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地上附着物主张补偿以及土地被征收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予以落实,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违法侵害时可以依法争取合法权益。平南县政府强行清表、先行挖掘、施工建设,占用郑先生等61人的承包地,显然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还称,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征地行为属于国家公益建设需要,撤销该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行为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一审法院判决政府违法。
这61人又上诉称,一审判决结果正确,请求予以维持,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错误,应当纠正。他们提到,生产生活用地也未落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生产生活用地,县政府应当落实,但尚未落实,对此,县政府并无异议,一审判决认定平南县政府未落实生产生活用地,并无不当。
法院还称,一审判决确认县政府强行毁坏、占用郑柱志等61人承包地以及毁坏地上附着物的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行为违法,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市、县在组织征收土地过程中,即便是出于国家公益建设征收土地需要,在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工作的情况下,征收实施部门也只能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平南县政府对此无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权。
“‘先补偿安置再拆迁用地’是重要征收原则,但司法实践中,程序上这样的问题的挺多。拆迁户不懂,建议找专业律师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