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至法院后房屋却遭强制拆除,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06 14:05:06 作者:

一家投资公司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公司的房屋就遭遇强拆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下面,北

一家投资公司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公司的房屋就遭遇强拆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下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带大家来一起看看这起拆除案件。

江苏南通的一家投资公司,赶上了拆迁。南通市通州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给这家公司补偿款600余万元。案涉投资公司不服补偿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案件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就遭遇了两次强拆。

2015年7月11日晚上,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除。8月1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致函,要求停止施工、撤出工地、恢复原状。同年8月10日,公司又有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除。 

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公司对补偿决定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此情形下,区政府即拆除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法律依据,有违职权法定原则,应当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并应作出赔偿。区政府不服,上诉称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系由区政府拆除。

投资公司称,公司被拆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均在征收红线范围之内,且涉案工程的拆迁工作均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是适格被告。

法院二审认为,相关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除的事实,公司已经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违法。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案以及相似的案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本案一要看区政府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二要看被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法院现场查看的情况可以证明公司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被拆除的事实,以及涉案被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事实。且涉案拆迁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故区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另外,《征补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已经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政府拆除行为违法。

“遇上拆迁难题,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要找专业律师帮助,对维护权益更有利。”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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