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到拆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4-09 13:41:01 作者:圣运律师

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但是,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未经合法程序便实施强

    被征收人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但是,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未经合法程序便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01拆除房屋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

1、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该履行催告义务,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以及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在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该履行催告义务,若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这是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未履行催告以及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便实施拆除,属于违法拆除行为。

2、拆除房屋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欲实施拆除行为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若没有法院作出的裁决便实施拆除行为,属严重的程序违法。

02房屋遭到拆除时的应对措施

    房屋遭到拆除时,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人身及财产保护。另外,针对违法拆除行为可以向实施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复议,请求对违法拆除进行调查处理。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来争取合法权益。

    最后圣运律师提醒您,若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或者遇到复杂的问题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解决问题,律师介入后,可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入手,核实征地拆迁行为合法性,并以此开展一系列复议和诉讼。以此,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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