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除,河北邢台的一家公司及时在现场拍摄了图片和视频留证。法庭上,在拆迁方拒不承认拆除事实的情况下,这些证据成为胜诉的关键。
面对拆除,河北邢台的一家公司及时在现场拍摄了图片和视频留证。法庭上,在拆迁方拒不承认拆除事实的情况下,这些证据成为胜诉的关键。
今天,圣运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和广大被拆迁人谈谈拆除过程中留证的重要性。
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政府,组织当地城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南召马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和拆迁人员,拆除了邢台某公司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邢台某公司认为,对方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拆除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自己的主张。而被告一方,没有告知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没有制作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书,且没有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相应证据。
为此,法院认定,原告所诉与事实相符,予以采信,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违法。
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政府不服,提出上诉,坚称没有拆除所涉厂房,厂房内的财产也没有损失,厂房是邢台某公司自愿自行拆除的。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一审庭审中,邢台某公司提供了涉案房屋拆除前后照片、视频等证据,已经证实拆除当天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拆迁,上诉人对上述证据没有异议,故对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拆除了案涉房屋的事实予以确认。上诉人主张系被上诉人自行拆除,并未提供证据证实。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遭遇违法拆除,拆迁户切勿因激动、紧张而乱了方寸,应理性争取合法权益、及时留证,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对未来的诉讼非常重要。
“这个案子,邢台某公司及时拍摄了图片、视频,成为日后走上法庭的决定性证据。在取证方面,如果被拆迁人有任何疑惑不明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