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法:不应低于合法征收可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4-03-06 10:24:44 作者:

一旦房屋遭违法拆除,赔偿问题是大家共同关注的,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公布过同一原则: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法院判决予以赔偿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圣运律师代理的诸多案例中,不少案例精神也与前述精神保持:赔偿数额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今天结合一起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一旦房屋遭违法拆除,赔偿问题是大家共同关注的,对此,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公布过同一原则: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法院判决予以赔偿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圣运律师代理的诸多案例中,不少案例精神也与前述精神保持:赔偿数额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今天结合一起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图片

 

01
 
湖南拆迁案,补偿提存款仅十几万!
 
 
 

张先生是湖南省岳阳市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多年前,张先生在村里建设住宅和经营性用房。随着当地的经济发展,由于某“生态公园项目建设项目”,其土地及房屋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沟通过程中,征收部门通知张先生签订补偿协议,但通知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张先生实际的房屋面积显然不相符。张先生也认为拆迁部门提供的补偿确实过低,还未达到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未签署协议。

 

后,在未见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作出案涉《通知书》,并组织人员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强拆,房屋被强拆之际,征收方将仅仅十余万的补偿款提存,张先生和家人并未领取这笔补偿。

 

圣运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本案中,张先生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县政府并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反而违法按照违建处置,属严重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并取得阶段性胜诉。随后针对不合理的补偿文件,圣运律师再次提起诉讼程序。请求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02
 
法院:赔偿不能少于合理补偿!
 
 
 

本案的审理法官采纳了圣运律师的观点,在裁判中表示,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而使得当事人所获的赔偿远远低于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补偿,显然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律精神不符。为了避免程序空转给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造成不利影响,防止当事人为维权所产生的额外损失持续扩大,反而继续激化社会矛盾,行政机关理应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先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应及时作出补偿决定。

图片

图片

 

03
 
律师提示
 
 
 

前述案例对广大遇到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来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与《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公布的赔偿标准一致。

 

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27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这是针对违法征收房屋行为的单独规定,可见最高法对这类纠纷的重视程度。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