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0 14:33:32 作者:圣运律师
广东东莞,当地镇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城建城管社区等各个单位200多人联合执法,连交警和医院人员都出动了,把刘先生建的房屋拆除了。 但刘
广东东莞,当地镇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城建城管社区等各个单位200多人“联合执法”,连交警和医院人员都出动了,把刘先生建的房屋拆除了。
但刘先生要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哪个部门都不认账了。作为拆迁户,这种事似曾相识吧?“联合执法”大伙儿都上,就等于出了事儿谁也不用担责任吗?
真不是。结合一起打到了最高法院的案例,圣运律师为您解读。
广东东莞塘厦镇,村民刘先生租地建房,几年后遭拆除。
拆除当日,刘先生通过政府热线反映情况,得到的回答是房屋属于违建,镇政府组织工商、城建、交警、公安、城管分局等等200多人,夜里十二点赶过去拆了。
刘先生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镇政府拆除违法,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归还场地,结果被东莞市政府驳回了。
刘先生请了律师起诉了东莞市政府,将镇政府列为第三人。结果,一审直接就赢了,法院责令东莞市政府对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做处理。
镇政府上诉了。但二审法院还是判刘先生赢。镇政府又申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仍然裁判维持了原判决。
为什么刘先生的官司能赢得这么痛快、彻底?
拆除之后,刘先生就打了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热线员也很负责任,接了投诉就将问题转交给了塘厦镇政府。塘厦镇政府确认,是他们组织了相关部门、社区干部以及清拆工人实施的拆除。
法庭上,镇政府本来是不认账的,称虽然组织了一些人,但这些人都是去现场维护秩序的,不是拆除的实施主体。
但刘先生把证据掏出来了:东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工单号0××1的互联网回复、手机短信回复,镇委委员朱某现场指挥拆除行动的照片。
细心的刘先生还找到了新闻报道作为证据。当地的镇电视台、镇政府官方微信号,在拆除当天及次日,都作出了“塘厦镇委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约200人拆除涉案花场违法建筑”的新闻报道。
因为有这些证据,刘先生才得以一路凯歌。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参与,非公权力单位实施拆除的,应当视为行政机关委托非公权力单位实施拆除,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参与实施拆除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虽然镇政府称只是组织人去维护秩序,但最高法院认为,你认可组织人去维护秩序,就等于是认可参与了拆除行为,这种参与即视为对非公权力单位的委托,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据扎实。打官司等于打证据,这谁都知道,但到了关键时刻,很多拆迁户就把这道理忘了。所以,到了关键时刻,身边有个律师能“提醒”着,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