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搬?镇直接发通知定下价儿,“限期领取”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6:03 作者:圣运律师

摘要: 见黄先生怎么也不肯搬,镇政府干脆直接给他发通知,直接在通知上给他定了个价儿,限期领取。通知被法院判决撤销后,镇政府干脆直接

摘要:

  见黄先生怎么也不肯搬,镇政府干脆直接给他发通知,直接在通知上给他定了个价儿,“限期领取”。通知被法院判决撤销后,镇政府干脆直接拆除,导致黄先生无家可归。

  黄先生起诉,尽管蓝田镇政府庭上“诉苦”,摆出“不应将个人非法利益诉求无限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大道理,但法院最终仍判决确认镇政府拆除违法。今天,圣运征地律师和大家聊一下这起案件。
 
一、基本案情 
 
  黄先生称,他家在福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的住宅在征收范围内,但自己一直没和龙文区政府谈拢。2018年7月,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他发出通知,称征收事项是省重点工程项目,黄先生的房一直拆不了,严重影响道路建设。

  黄先生不服起诉。蓝田镇政府则认为自己发通知的做法不违法,发通知只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过程”,对黄先生的利益没影响。

  审理后法院认为,蓝田镇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在作出通知前已对拆迁补偿金额进行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以通知书的形式确定补偿金额并送达,已对黄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依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工作应由市、县政府和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案中,镇政府未提供证据证实蓝田征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有作出通知的职权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应视为没有职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此外,镇政府在没有书面告知补偿金计算过程的情况下,直接在通知中确定金额,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018年9月,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判决撤销通知。

  之后,黄先生没领钱,区政府也没给安置补偿。黄先生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未安置补偿甚至没有告知黄先生的情况下,组织10多人对黄先生的住宅拆除,致使黄先生无家可归。

  为此,黄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蓝田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法庭上,黄先生拿出视频为证,证明了当时的拆除过程。

  蓝田镇政府则“诉苦”,称两年多来镇政府人员和村委会人员多次入户对黄先生做思想工作,耐心讲政策、摆道理要求其配合征收工作,但黄先生仍旧“无理坚持”自己的补偿要求,“将个人非法利益诉求无限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其行为已经严重拖延了该片区省重点项目的推进,已经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且损失正日渐扩大。镇政府是为避免社会公共利益蒙受更大损失,才拆了黄先生家房子的。

但法院并没有支持镇政府。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蓝田镇政府拆除违法。
 
二、律师评议
 
  针对此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王有银解读说,镇政府发通知单方面确认补偿金额的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故黄先生起诉获得了受理。

  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表示,实践中,当被征收人取得法律的阶段性胜利时,征收人有可能实施非法拆除,但被征收人不必为此惊慌,根据拆迁律师的建议收集证据依法争取合法权益,法律会最终保护其合法权益。

  “拿本案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本案中,黄先生并未与征收人达成协议,镇政府径行拆除房屋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规定了拆除的法定程序,而镇政府在拆房过程中未告知黄先生采取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未听取黄先生的陈述申辩,未通知黄先生到场,也未提供土地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证据,故拆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即便镇政府在法庭上诉苦,法院在其明确违法的情况下,也不会支持他们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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