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要经过哪些拆迁程序?| 圣运普法

发布时间:2019-11-22 15:03:34 作者:

案情概览吴先生在河南省某区有住宅一处。2012年,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意见》,将吴先生住宅所在区域作为2012年棚户区改造重点

吴先生在河南省某区有住宅一处。2012年,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意见》,将吴先生住宅所在区域作为2012年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项目。2013年,该项目所涉土地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146月,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正式组建指挥部推进拆迁事宜,并于20179月,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同月,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吴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方案极不合理,经多次交涉未果,吴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于是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律师认为,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拆迁方并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有些程序即便表面上履行了,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在律师的协助下,吴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拆迁方不存在相应的程序瑕疵,但在庭审中律师发现,拆迁方并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遂协助吴先生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拆迁方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且一审法院对于征收决定作出后的事实也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棚户区改造是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一项重大利民政策,但有些地区为了尽快完成项目指标,时常作出一些违法行为,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被拆迁户遭遇侵权时,切忌采取拖延战术,这样不仅会让自己丧失争取合法权益机会,反而会让拆迁方抓住把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迅速进入争取合法权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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