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空白拆迁协议,这个村妇傻眼了

发布时间:2020-02-24 17:00:33 作者:

今天说的还是一些基层政府不诚信的问题。这是一类问题:诱导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

    今天说的还是一些基层政府不诚信的问题。这是一类问题:诱导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其中一起案例,被最高法院树成了典型案例。今天,圣运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就此作出法律解读。

    村里动迁,江苏泰兴市某村村民肖女士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
    村干部告诉肖女士,你先签协议,在人口数上,我对你这户做调整,但协议上先不写补偿金额了,因为一写上之后就没办法调整了。

    这位村干部还特意说,“我不会骗你”。

    肖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但之后,双方发生了纠纷。她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协议无效。

    好在,肖女士当初多了个心眼儿,当初和家人到村委会找工作人员交涉的时候,偷偷做了个录音。录音中,工作人员明确说,“我马上把那个空白页协议的内容都给你们读一下”。

    这份证据提交给法院,成了关键性证据。法院认为,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协议内容为空白页,不能视作已成立,最终判协议无效。

    邻省浙江,也有这样的事。旧城改造建设,金华市一商贸公司面临征收。公司老板严先生挺配合,与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下设的征迁指挥部签了房屋及土地收购货币补偿协议。

    按说,即使是协议,那就得有具体的约定。可这份协议上面,房屋性质、面积、补偿金额,都没约定。但签协议当天严先生作出了书面承诺,同意先行拆除建筑物,自愿承担先行拆除的所有法律效果。

    第二天,拆迁指挥部就把房子全拆了。这是一处综合楼。

    严先生没想到,房子拆完了,麻烦来了。房屋到底算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怎么补偿?怎么说也不到一块去了。

    严先生傻眼了。这时候,才想起来请律师。律师建议他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对涉案房屋的损失政府要采取补救措施。

    后一个案子,被最高法院列入十大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认为,这一方面说明最高法院在通过设置参考案例的方式,对不尊重法治、不讲诚信的政府进行告诫,另一方面也从法律上释明,行政机关采用签订空白房地产收购补偿协议方式拆除房屋后,双方未能就补偿内容协商一致,行政机关又不作出补偿决定的,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王有银律师表示,这两位当事人幸运之处在于发觉上当后请了律师,这才最终避免了损失。但是,当初半信半疑签空白协议之前,为什么没想到马上找个专业拆迁律师咨询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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