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5 16:14:47 作者:圣运律师
实践中,农民在收到征地补偿款时,有时候是由村委会发放,所以在分发时,难免会出现截留的现象,那么村委会有权截留土地补偿费么?截留比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一般会给被征地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如果不分土地,那补偿款就应该分给被征地农民。注意,这笔款项并不能简单平分,要根据实际亩数补偿。
在实践中,村委会一般会截留一小部分土地补偿款用于公共支出,再将剩下的80%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也就是说,村委会可以截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但应接受被征地农民的监督。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村民公布。
其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同时规定了异议反馈渠道和申请听证事项。
以上法律规定充分赋予了农民参与讨论、反馈意见的权利。然而现实中的问题是,大多数农民朋友对这个关键权利缺乏重视,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一拖再拖。
导致的情况是:村委会往往制作一个书面材料,使得村民的意见“被”代表。形式上是民主公开,但实质上有沦为“一言堂”之嫌。
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直接提取50%的补偿费或者截留金额高达数百万、上千万,这时就需要警惕了。
如果村民对于土地补偿费收支和分配无从知晓也没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那么村委会截留部分补偿款的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尽早维权。
如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不认可,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有无村民或代表签字等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