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5 00:05:52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集体的土地会以分配的方式将土地所附带的权利赋予给集体的成员,但是如果将土地承包出去之后就会将在此基础上引申出经营方面的权利,尤其是获得承包权的农民肯定会及时去办理经营权证明。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
集体的土地会以分配的方式将土地所附带的权利赋予给集体的成员,但是如果将土地承包出去之后就会将在此基础上引申出经营方面的权利,尤其是获得承包权的农民肯定会及时去办理经营权证明。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家庭承包纠纷案件、其他方式承包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1、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属合同纠纷,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镇政府无权确权。
对农村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即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要么是“一地二包”,要么是登记错误。对于“一地二包”,它是前后两个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或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的途径确定合同的效力,以合同的效力确定权属的归属。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办理经营权而引发了与政府部门的纠纷肯定是需要通过诉讼或者其他的救济方式来解决的,否则就会使农民的权益因为证件不明确而被其他人或者政府侵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确定承包方身份、土地面积、契约年限等事项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和颁发。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并规定了其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措施和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可能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和管理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确认。
如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争议的处理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重要的土地承包问题,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申请和颁发过程中谨慎操作,避免出现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颁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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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