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4 21:43:32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一、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1、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这里的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
1、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这里的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1、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房产,那拆迁款自然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起诉之前,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遗产分配纠纷。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公民死亡后,在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方案前需要确定具体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哪些不可以被继承。
离婚后孩子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离婚是大家很常见的,只是现在离婚涉及的东西是非常多的,而且现在离婚婚前财产也是大家都很看重的,婚后财产也是如此,但是婚姻中也不能保证能走到最后,那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另一方分割吗?
1.离婚前财产是否会被对方分割。
不会。
2.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如何界定婚前财产也需要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或婚前财产达成协议。
但是,、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达成协议。
2.约定的内容。
双方可以同意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也可以同意各自的收入属于各自所有;
可以同意双方的部分财产属于双方,部分属于各自,也可以同意一方的部分财产属于另一方。
3.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达成协议。
拆迁继承纠纷影响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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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继承纠纷影响拆迁吗
继承的房屋被拆迁,产生继承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房产继承过户一般程序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房屋的继承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而房屋的拆迁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会是民事案件,但房屋继承纠纷和房屋的拆迁是互不牵扯的,所以房屋的继承纠纷是不会影响房屋拆迁的。当事人可以在房屋拆迁下发补偿款后,再进行继承。
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吗?
一、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吗?
1、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继承纠纷二审能不能推翻一审需要看情况。如果原判决什么错误都没有,自然二审会维持原判。但如果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一般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是什么
1、二审要推翻一审,可以分两种情况。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2、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4、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继承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然后作出合理的审判,而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请求。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是可以直接改判。
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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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1、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这里的年限可以理解为诉讼时效。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
拆迁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立案,法院不得主动阐明诉讼时效。
3、法院若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二、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包括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等。此外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
1、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2、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最好是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存在差异的,故此纠纷当事人需要明确具体拆迁纠纷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继承人?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继承人?
债务人死亡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起诉继承人。债务人死亡,是可以起诉继承人的。不过,继承人只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2、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因为其死亡而进行消亡,如果其债务人死亡的话,在死亡之后所涉及到的财产,首先是要用来归还债权人的债务的,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所进行成的,那么继承人是需要承担起相关债务,债权人是可以向在继承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按照原有的债务关系来进行偿还债务。
在当代的社会,债务人死亡那么相关的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个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也就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债务人死亡,但是留下遗产的并且由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份额之内来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产,这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改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转卖的话,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产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所有,只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遗产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使用的权利,不能留给子女。另外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宅基地是和农民的身份相对应的,只有农村户口的集体成员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并且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自然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农村父母去世后,户口在城市里的子里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且可以在里面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失为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何继承宅基地?
这是实践中大家非常容易理解错误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给大家:第一个问题,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转让、分割、赠与。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第二个问题,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地上物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因为这地上物部分的所有权归投资人,也就是实际建设者所有,当然可以作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实践当中,基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物尽其用的原则,通常都是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地上物的其他继承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保持房证一体原则,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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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
1、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这里的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1、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房产,那拆迁款自然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起诉之前,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遗产分配纠纷。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因此,无论城里人、乡下人都可以继承在农村祖上留下的房屋。农村的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无论城里人、乡下人,个人都不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公民死亡后,在协商确定遗产分割方案前需要确定具体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哪些不可以被继承。
离婚后孩子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离婚是大家很常见的,只是现在离婚涉及的东西是非常多的,而且现在离婚婚前财产也是大家都很看重的,婚后财产也是如此,但是婚姻中也不能保证能走到最后,那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另一方分割吗?
1.离婚前财产是否会被对方分割。
不会。
2.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如何界定婚前财产也需要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约定的范围。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或婚前财产达成协议。
但是,、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得达成协议。
2.约定的内容。
双方可以同意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也可以同意各自的收入属于各自所有;
可以同意双方的部分财产属于双方,部分属于各自,也可以同意一方的部分财产属于另一方。
3.约定的时间。
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达成协议。
拆迁继承纠纷影响拆迁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拆迁继承纠纷影响拆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拆迁继承纠纷影响拆迁吗
继承的房屋被拆迁,产生继承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房产继承过户一般程序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房屋的继承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而房屋的拆迁可能是行政案件也可能会是民事案件,但房屋继承纠纷和房屋的拆迁是互不牵扯的,所以房屋的继承纠纷是不会影响房屋拆迁的。当事人可以在房屋拆迁下发补偿款后,再进行继承。
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吗?
一、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吗?
1、继承纠纷二审能推翻一审,继承纠纷二审能不能推翻一审需要看情况。如果原判决什么错误都没有,自然二审会维持原判。但如果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的,一般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是什么
1、二审要推翻一审,可以分两种情况。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2、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4、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继承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然后作出合理的审判,而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请求。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是可以直接改判。
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1、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这里的年限可以理解为诉讼时效。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
拆迁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立案,法院不得主动阐明诉讼时效。
3、法院若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二、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包括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等。此外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
1、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2、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最好是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存在差异的,故此纠纷当事人需要明确具体拆迁纠纷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
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继承人?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起诉继承人?
债务人死亡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起诉继承人。债务人死亡,是可以起诉继承人的。不过,继承人只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2、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因为其死亡而进行消亡,如果其债务人死亡的话,在死亡之后所涉及到的财产,首先是要用来归还债权人的债务的,如果财产已经被继承人所进行成的,那么继承人是需要承担起相关债务,债权人是可以向在继承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其按照原有的债务关系来进行偿还债务。
在当代的社会,债务人死亡那么相关的债务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个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也就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债务人死亡,但是留下遗产的并且由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的份额之内来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正常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人财产。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了房产,这时,宅基地使用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翻建、改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将房屋转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转卖的话,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产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所有,只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的遗产,遗产是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不是父母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使用的权利,不能留给子女。另外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宅基地是和农民的身份相对应的,只有农村户口的集体成员才有权利拥有宅基地,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并且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自然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农村父母去世后,户口在城市里的子里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并且可以在里面居住,直到房子自然消失为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如何继承宅基地?
这是实践中大家非常容易理解错误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给大家:第一个问题,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转让、分割、赠与。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第二个问题,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地上物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因为这地上物部分的所有权归投资人,也就是实际建设者所有,当然可以作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实践当中,基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物尽其用的原则,通常都是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地上物的其他继承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保持房证一体原则,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继承问题。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一、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办?
继承的房屋被拆迁后,产生继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继承的房屋被拆迁,产生继承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
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房产继承过户一般程序是什么?
1、房屋评估:
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
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
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其实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纠纷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和被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纠纷,一种就是被拆迁人内部的民事纠纷,两种纠纷的性质不同,故在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两者的区别,按照不同的解决方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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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宅基地继承纠纷有时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