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4 06:38:40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流转纠纷中,如何确认事实的真相?,法律分析:在土地流转纠纷中,确定事实的真相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步骤。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事实的真相,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依据证据确定事实。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如合同、证书、证明等,法院也可以进
法律分析:在土地流转纠纷中,确定事实的真相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步骤。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认事实的真相,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依据证据确定事实。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如合同、证书、证明等,法院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以证据为依据确定事实。
2.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事实。在土地流转纠纷中,依据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可以确定事实。
3.依据公认的事实确定事实。有些事实是公认的,如天文历法、日常常识等,可以依据这些公认的事实进行推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承包土地的地块、承包权的期限、流转方式等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残余期限;流转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流转的对象应当是农户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按照其所称内容和相关情况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人民法院按照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全面收集和审查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或者辨认。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土地流转纠纷中,需要通过证据、法律规定、公认事实等方式来确认事实的真相,以便做出正确的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个人、单位之间对土地产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 土地使用权 争议案件进行受理、调查、调解,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行使的是行政职权中调处的职能,属于行政裁决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事实情况,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是 土地确权 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土地管理法 》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法院 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和分类。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基本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集体建设用地单位之间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个人之间对 宅基地使用权 的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 侵权 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点 法律法规 不够细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层面的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层面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如《 北京 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 广东 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等,其他诸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等复函类文件,也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多在管辖和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土地权属纠纷争议的主体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客体范围具有变动性,争议的内容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和维权时的突发性,调查时土地权属情况往往很难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吻合,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在具体实践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调查取证难度大。一是时间跨度大。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时间跨度都较大,有些争议期间已有若干调解过程,有的甚至要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事人各说各的理,对于历史状况的描述也是各执一词,加之经济社会发展快,土地利用变化较大,较难还原真实情况,有必要的话,最好委托 网 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纠纷需要依据证据来解决,但证据如何寻找却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找相应证据,例如,查看土地流转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等书证;寻找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调查报告等物证;调查与土地流转有关的证人证言;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土地鉴定、评估等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案件所涉事实有证据负有举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信息提供、协助查验等义务,提供虚假证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明知不具有相应土地使用权而使用土地的;(二)转让、出租、抵押、转借土地使用权的;(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总结: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寻找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寻找相应证据,严格履行举证责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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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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