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土地流转合同怎样算违约: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4 00:15:14 作者:圣运律师

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途径一: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

一、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

途径一: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途径二: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纠纷。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

因为村民委员会熟悉情况,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掌握承包合同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由乡(镇)政府主持调解,特别是调解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更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一般来说,同一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不管由谁主持调解,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双方都自愿履行的,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后,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途径三: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从而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商事仲裁有所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明确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包。

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实际操作中,各地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裁决,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

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具体办法。

途径四: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决纠纷。

二、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纠纷由谁受理?

途径一: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途径二: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纠纷。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

因为村民委员会熟悉情况,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掌握承包合同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由乡(镇)政府主持调解,特别是调解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更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一般来说,同一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不管由谁主持调解,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双方都自愿履行的,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后,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途径三: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从而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商事仲裁有所不同。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明确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包。

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实际操作中,各地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裁决,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

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具体办法。

途径四: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决纠纷。

三、土地流转合同怎样算违约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主要划分为发包方违约责任和承包方违约责任,主要如下: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各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这些行为都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土地流转合同的违约处理

土地转让合同中,违约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中,一旦转让合同成立,受让者登记生效,则受让土地的使用者应该按照要求向出让方支付土地转让金,市、县等相关机构也应该按照出让合同向受让方提供土地,若未提供土地,则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二、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呢

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理

土地流转合同的违约责任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金标准

土地流转合同违约金标准

土地流转违约怎么赔偿

流转土地违约了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理

土地流转的违约官司好打吗

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将修改哪些条款,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情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被村民霸占怎么办,农田被村委占用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标准是多少,农村征地安置费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分家了土地证怎么分,分家了土地证怎么分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干部霸占土地怎么办,土地被村干部侵占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旧土地管理法的适用问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旧对比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能否享受土地补偿,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别 ,新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能否享受土地补偿,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承包地可以起诉吗,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年法律规定土地管理办法,2022年土地流转新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不得享受土地赔偿,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退给国家有补吗,农民退出承包土地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拖欠土地承包费如何起诉,拖欠土地承包费怎么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违约怎么办?,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