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3 20:16:23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2、审查并受理;3、确定案件承办人;4、调查取证;5、调解;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2、审查并受理;3、确定案件承办人;4、调查取证;5、调解;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物权,土地使用证是否属于公民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对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是他物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对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是他物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就资产形态而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划拨有哪些种类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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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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